平安养老险山西分公司提醒您:宣扬“高回报”、“高收益”是一切非法集资行为的共同点,要通过正规途径参与投资,切勿相信“天上掉馅饼”。

案例1:北京某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0日,苑某某作为北京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、总经理,于2016年至2017年间,在北京朝阳区等地,以该公司名义,虚构北京新机场石料供给等项目,以高达36%的高额收益为诱饵,通过支付销售团队高额提成,以发传单、开酒会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,通过签订《借款合同》《资产信托管理合同》等的方式,集资诈骗200余人2000余万元。北京朝阳区法院以苑某某犯集资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13年,罚金人民币45万元。

案例2:陈某某通过他人购买山东聊城某公司并更名为山东某某实业公司,让张某担任法定代表人,陈某某为实际控制人。该实业公司登记经营范围为化工原料及产品、商务信息咨询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、酒店管理服务、房地产开发、经营等,但对外宣传拥有阿胶、腐殖酸、电影等产业。2019年7月,陈某租用酒店作为办公地点,对外宣传经营“洗码”业务,宣称投资者当天以投资金额的95%存入,次日起每天以投资金额的5%返还,20天返还本金,40天返还投资金额的2倍后出局。陈某通过微信自媒体、口口相传等方式,虚假夸大宣传公司,实际并未开展生产经营。在没有任何盈利的情况下,陈某将大量资金用于购买虚拟货币、发放员工工资、个人挥霍等,致使大量集资款不能返还。经审计,累计吸收公众资金6500万元。山东省东阿县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4年,并处罚金50万元。